2019年以来,瑞丽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“四个最严”(最严谨的标准、最严格的监管、最严厉的处罚、最严肃的问责)要求,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,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二是强化两法衔接,凝聚保护合力。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、沟通协作,确保“四个最严”要求有效落实,形成合力,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。针对3起销售假药案,在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后,该院根据《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》,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,明确后续处理方案,确保行刑有效衔接,形成监督合力,并联合相关部门对涉案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及时调查回访,确保案件办理质效,同时加强宣传,达到办理一案,宣传一片的效果。
下一步,瑞丽市检察院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,充分履行检察职能,持续为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保驾护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