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修改后的《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》,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,在检察机关公务活动中全面禁止饮酒。
修改后的《禁酒令》包括“六个严禁”,需要全体检察人员贯彻执行。
1、严禁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中午饮酒
2、严禁在检察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、考察调研、学习培训、检查指导、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
3、严禁司法办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
4、严禁携带枪支、弹药、档案、案卷、案件材料、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。
5、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场合饮酒
6、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
最高检通知指出,修改《禁酒令》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、全面从严治检,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举措。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检察长必须高度重视,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,采取有力措施抓好《禁酒令》的贯彻落实。要认真开展宣传学习教育,使全体检察人员人人皆知、时时遵循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,层层带动,确保贯彻执行到位。